接受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领导,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确定“核雕专委会”的工作方针和发展方向,确定“核雕专委会”的组织、人事授权和变更等重大事项,批准和修改“核雕专委会”章程及主要规章制度,批准“核雕专委会”年度工作计划,考核评价“核雕专委会”的工作。
设名誉主任(2名)、主任(1名)、副主任(7名)、秘书长(1名)、副秘书长(3名)、组联部长(1名),办公室主任(1名),聘请专家顾问(若干)、邀请各地核雕行业领军人物(若干)加入。主任、副主任及专家人选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确定任命。
实行主任负责制,主任全面负责“核雕专委会”工作,副主任及秘书长协助主任开展工作。
主任:执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决议,向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报告“核雕专委会”工作;制订“核雕专委会”的基本管理制度;提出“核雕专委会”的年度工作计划;管理“核雕专委会”所承担的科研项目;制定“核雕专委会”的年度财务计划;决定“核雕专委会”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,提出“核雕专委会”管理人员的奖惩事项。
秘书长: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、联络与检查,负责会议记录、形成会议纪要,草拟有关文书,传递和保管文件和档案及其它相关事宜。
“核雕专委会”专家顾问团队:为荣誉聘任,定期开展有关学术研究、决策咨询、文化交流和项目培训。
“核雕专委会”每年召开一次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相关负责人及“核雕专委会”人员工作年会,商讨决策年度重点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