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核雕专业委员会
章程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名称:中国核雕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核雕专委会”)
第二条性质:“核雕专委会”是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、隶属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专业研究机构。
第三条宗旨:汇集专家团队,搭建中国核雕行业研究平台,研究中国核雕文化的发展历史,跟踪中国核雕文化的发展动态,把握中国核雕文化的发展理念、趋势、机制和特点,就中国核雕行业的发展方向、生存状态等进行实证调研和发展策略研究,就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核雕文化的作用机制、传承与当代艺术发展等展开理论研究,建成全国乃至国际领域关于中国核雕文化研究的学术中心、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服务支撑平台,成为国家文化战略决策的智库之一。
第二章业务范围
第四条主要任务:建立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在核雕领域的学术平台和话语品牌,切实以果核雕刻研究和创作推动为抓手,在保护传承特色样式、转化传播核雕资源、扩大国际间的艺术交流、培养提升民众鉴赏素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具体活动体现在:
开展中国核雕行业重大课题项目攻关;
开展核雕文化学术研讨及学术交流活动;
开展核雕行业从业者培训与交流活动;
创建果核雕刻艺术人才智库服务
组织拍摄核雕行业影视作品等。
第三章组织结构
第五条整体工作:接受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领导,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确定“核雕专委会”的工作方针和发展方向,确定“核雕专委会”的组织、人事授权和变更等重大事项,批准和修改“核雕专委会”章程及主要规章制度,批准“核雕专委会”年度工作计划,考核评价“核雕专委会”的工作。
第六条人员组成:设名誉主任(2名)、主任(1名)、副主任(7名)、秘书长(1名)、副秘书长(3名)、组联部长(1名),办公室主任(1名),聘请专家顾问(若干)、邀请各地核雕行业领军人物(若干)加入。主任、副主任及专家人选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确定任命。
第七条日常工作:实行主任负责制,主任全面负责“核雕专委会”工作,副主任及秘书长协助主任开展工作。
主任:执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决议,向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报告“核雕专委会”工作;制订“核雕专委会”的基本管理制度;提出“核雕专委会”的年度工作计划;管理“核雕专委会”所承担的科研项目;制定“核雕专委会”的年度财务计划;决定“核雕专委会”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,提出“核雕专委会”管理人员的奖惩事项。
秘书长: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、联络与检查,负责会议记录、形成会议纪要,草拟有关文书,传递和保管文件和档案及其它相关事宜。
“核雕专委会”专家顾问团队:为荣誉聘任,定期开展有关学术研究、决策咨询、文化交流和项目培训。
第八条“核雕专委会”每年召开一次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相关负责人及“核雕专委会”人员工作年会,商讨决策年度重点工作。
第四章经费及资产管理
第九条“核雕专委会”财务、资产、审计,以“核雕专委会”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及资产,接受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管理和审计。
第五章附则
第十条“核雕专委会”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,开展的各项科研和交流活动,应符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要求。
第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解释、修订、变更。